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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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规划》指出,到2022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蓬勃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初步构建,各类主体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家庭农场。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增加,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0万家,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农民合作社。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到2022年,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链条进一步延伸,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到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普遍开展,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发展,大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培育工作覆盖所有的农业县(市、区),培育体系健全完善,培育机制灵活有效,培育条件大幅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队伍总体文化素质、技能水平和经营能力显著提升。

【文章解读】
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权威论述]
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习近平
要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把培养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确保农业后继有人。——习近平
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习近平

[精彩标题]
1.家庭农场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
2.积极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