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网络生态新规 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落实网络生态新规 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移动化、社交化、智能化的发展,网络治理也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加强网络生态治理,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的需要,也是维护互联网行业和广大网民合法利益的需要。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构建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12月15日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文章解读】
[提出观点]
当下,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正在渐入佳境。随着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的不断变革,网络内容的生产与传播也更加专业化、多元化、智能化,为网民提供了更加丰富、精彩、实用的网络信息。但也随之带来了大量垃圾信息、不良或有害信息。尤其是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招摇撞骗等网络违法活动表现活跃,呈现出技术含量高、影响范围广、危害性较大的新特点,广大网民一直深感愤慨和忧虑,要求治理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新规解读]
一、《规定》首次以法规形式提出“生态治理”概念。从管理内容上看,《规定》将“不良信息”从“违法信息”中区分出来,要求网络平台加强“防范和抵制”;从执法对象上看,以往治理多以“信息内容”本身为考量,如某段视频是否属于淫秽色情信息,《规定》则在这一基础上,增加了对产品版面、页面、榜单、推荐等重点场景的考量,这些显示,互联网治理更具整体观和系统观。
二、《规定》是对互联网发展管理新课题的回应。近年大数据、算法推荐、人工智能、深度学习、虚拟现实、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发展较快,同时,大数据的隐私数据使用、算法推荐的价值观缺失和信息茧房,深度伪造的侵犯隐私和造假等,也引起各界的关注研讨。《规定》首次以法规形式对此进行规范,通过“三不”基本要求和传播正能量信息的鼓励,回应了对算法价值观的要求。同时,对深度学习、深度伪造等技术应用也划出了禁区和红线。
三、《规定》为网络黑灰产治理提供了更完善的依据。标题党、流量造假、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等网络黑灰产行为,影响了用户体验,违反了平台价值观,但过去相关行为法律界定不清晰,比如平台在打击标题党、刷流量、诱导分享等行为时,被处罚的账号常以“不违法”抗辩,发起投诉。《规定》将“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标题党行为认定为“不良信息”,将“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认定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为治理这些黑灰产行为提供了法规层面的依据。
四、《规定》明确了平台、用户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同时根据网络信息传播模式,将规制主体分为内容生产者、内容服务平台和内容服务使用者,根据各自角色区分其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了“责任共担”的治理基础,并以用户服务协议等方式予以明确。这是对网络协同治理的明确指引,有利于捋清平台责任边界,强化用户自律,让网络服务的参与者成为网络治理的参与者。

[责任主体]
一、网民。网民在行使自己权力表达自己意愿的同时,又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担当相应的义务,这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加以自律和规范的问题。因此,网民无论在网下还是在网上都要遵守规则,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要有一种“主人翁意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乐享网络,把网络生态维护好,把网络空间建设好,共同营造亿万民众更美丽、更干净、更安全的精神家园。
二、企业。企业要贯彻落实《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平台生态的优化,为此: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细化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二要建立完善生态治理制度和机制,从机制上推动平台生态的持续优化;三要加强综合治理和群防群治,在指引做好面向用户的宣传的同时,以服务协议等方式与用户约定平台管理规则,鼓励用户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自觉抵制不良信息。
三、国家。一方面需要加大法治力量,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

[权威论述]
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需要率先承担责任,规范自身行为。——人民日报
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新华社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我们不仅能缔造健康的网络空间,还能拥有更有归属感的互联网精神家园。——人民网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