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单选题】
甲县人大代表李某,于2006年当选为该县人大代表,一年后,因私迁入另一个县居住,他应( )
A.享有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到届满
B.自然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按正常工作调动手续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被终止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解析
《宪法》第9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选举法》第5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根据上述规定,李某作为甲县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因私迁出甲县,其代表资格应当终止。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上述规定,李某的甲县人大代表资格应自行终止,不再保留。
B、C项:《选举法》第2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因此,张某必须经过选民选举,而不能自然转任或者按正常工作调动手续转任乙县人大代表。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