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刻组题
常识判断
法律常识

【单选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解析


《合同法》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同时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获得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称为效力待定合同。本题中,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所以乙是无处分权人而擅自处分了甲的财产。这一行为如果经甲的追认,则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为有效。如果甲没有予以追认,合同即为无效。因此,乙、丙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即效力待定状态。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根据《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结合上述法条,则:①无效合同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因趁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③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