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单选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A.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B.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C.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D.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

解析
根据《刑法》(2009年)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另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0岁的赵某已满十六周岁,其醉酒驾车撞死路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2009年)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张某遭遇抢劫奋起反击并将对方打成重伤,属于行使无限防卫权,不负刑事责任。
B项:根据《刑法》(2009年)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王某为躲避追杀,迫不得已抢走路人的摩托车逃生,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权而不得已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属于紧急避险,也不负刑事责任。
C项:根据《刑法》(2009年)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刘某不满14周岁犯罪,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