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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判断
法律常识

【单选题】

小李于2013年10月2日与某软件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9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人民币(转正后工资为4000元人民币)。小李于2013年11月2日到公司报到上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小李与公司之间于2013年11月2日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B.小李与公司之间关于试用期期限和工资的约定均不合法

C.在试用期间,小李可以随时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D.公司在合同期间无权单方面对小李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

解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C选项“随时解除”表述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小李于2013年11月2日来公司报到正式上班,所以他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订立于2013年11月2日。

B项:《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该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题干中约定的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实习工资最低应为3200元。

D项:法律保护和承认公司对员工有一定程度的用工自主权,允许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员工进行调岗。但是,法律对这种权利的保护是有限度的,不允许公司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