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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积累
法律常识

【例题】

根据《公务员法》的回避原则,下列哪种情况不需要回避?

A.一个市内,丈夫是公安局局长,妻子是教育局局长

B.父亲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儿子是下级分局局长

C.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的妹妹的女儿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D.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任职回避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丈夫与妻子妹妹的女儿既不是直系血亲,也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也不是近姻亲关系,不属于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其中近姻亲关系主要包含三种:一是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二是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三是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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