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介绍
常识积累
法律常识

【例题】

某制币厂为纪念奥运会特制纪念金币若干枚,每枚售价20088.8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币系纯金制造;(2)纪念币数量仅有2008枚。后经证实,该纪念币系金铜合金;纪念币数量为20000枚。为此,购买者与该制币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合同处理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

第二步,《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三步,制币厂金币实为铜合金,且数量不是2008枚而是20000枚。这是采用欺骗、隐瞒事实的手段销售产品,属于欺诈行为,合同可撤销可变更。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无效合同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趁人之危。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包括:自然人超越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无权代理;无权处分。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