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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积累
法律常识

【例题】下列情形不构成民法所称“不当得利”的是( )

A.李某借用王某的单反相机,借用期间私自将相机出租给刘某,收取租金300元

B.张某在便利店买东西,收银员因疏忽大意错将50元当成10元找零给张某,张某收钱后即刻离开

C.纪某为使其子能够通过某高校自主招生考试,找到严某“打招呼”,严某因此收取纪某8000元打点费

D.赵某请周某辅导其复习考试,并约定如及格将赠予周某价值500元的化妆品,考后赵某认为肯定能及格,提前将化妆品送给了周某,但成绩公布后赵某并未及格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赵某送周某化妆品是依据二人的约定,属于合同之债,并非不当得利。赵某由于认知错误(即误解)而送给周某化妆品,依据《民法总则》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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