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立法权
我国的立法权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5.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6.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解析】
1.法律:指狭义的法律,特指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制定的文件,起名为法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的区别:我国 3 月份召开全国人大会,会议时间比较短,大概十几二十天,平常的重要工作由常设机构全国人常承担,他们制定的文件就是法律。
2.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设区的市:地级市。
3.行政法规:由行政机关制定,即行政机关的最高领导国务院制定。
4.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制定。比如国务院下属的公安部、司法部等可以制定部门规章。
5.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人民政府制定。
6.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地方制定,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注意:只有人大有权制定自治和单行条例,人常无此权力。
7.区别:在于制定的主体不同,比如全国人大、人常制定的是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