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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积累
法律常识

【例题】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

B.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乙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

C.甲是某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某晚故意不关财务室窗子、不锁保险柜,然后指使中学生乙(16周岁)潜入财务室窃取甲保管的公款、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D.丁是某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唆使投保人戊将自己投保的汽车烧毁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利用自己办理理赔的职务便利为丁理赔8万元,二人平分。丁戊构成贪污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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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A选项的说法错误:《刑法》第28条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胁从犯并非“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只是受“胁迫”而态度消极地实施犯罪行为,缺乏积极主动精神

B选项的说法错误: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介绍卖淫罪

C选项的说法错误:《刑法》第382条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甲利用管理国有财务的便利唆使他人窃取公款并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但共同犯罪要求共同故意,乙对其潜入财务室窃取公款的行为所持的是盗窃的故意,应认定为盗窃罪

D选项的说法正确: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丁作为利用办理业务之便与戊串通,恶意制造保险事故将理赔款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戊与乙通谋共同实行了贪污的行为,符合《刑法》382条对贪污罪共犯的规定
       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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