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例题】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电话等通讯内容的行为是侵犯公民( )的行为。
A.通信自由
B.隐私权
C.通讯秘密
D.人格权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基本权利。
第二步,《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三步,非法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电话等通讯内容的行为是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行为。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宪法》中没有专门规定隐私权的条款。
C项: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通讯秘密这一概念。
D项: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但与题干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