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常识
民法概念及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体系的总称。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6.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简称绿色原则)

关键词:
①平等:第一个原则是平等原则,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没有公权
力介入,没有一方可以强势到让另一方服从,双方商量着来。考试常考:国家机关,可能成
为民法主体,题目中出现国家机关需要分情况。a 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如对百姓进行罚款、
收税,此时双方不平等,不属于民法调整范畴。b 国家机关购买办公用品时和卖方是平等关
系。
②人身:典型:人格权、身份权。
③财产:典型:物权、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