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例题】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经行政复议,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相对人不能再对所诉行政行为提请行政复议
C.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样,原则上进行开庭审查
D.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也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
第二步,《行政复议法》(1999年)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1990年)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并非在所有案件中,行政复议都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C项:根据《行政复议法》(1999年)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即行政复议一般不开庭审理。根据《行政诉讼法》(1990年)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根据《行政诉讼法》(1990年)第五十九条规定,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即不开庭审理。因此在审查方式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同。
D项: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因此,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不得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