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例题】 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题中,该房屋由乙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的名下,应认定为乙父母对乙的个人赠与,属于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选择D选项。
